日前,山东省卫生健康委会同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据介绍,《实施方案》是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修订了2017年出台的《实施方案(试行)》。
《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在药品采购中全面推行“两票制”。在试点城市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选择部分用量较大、市场供应渠道简单的药品试行“一票制”;为保障基层药品供应,对部分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一票;严格控制“第三票”。
《实施方案》对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支撑作用方面作出了新的部署。山东省将依托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两票制”信息化票据管理系统,切实减轻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票据审核、管理负担。对于符合条件,能够按要求通过信息化票据管理系统录入并关联票据信息(含第一票、第二票、第三票和中间票)的企业,不需要再向医疗机构提供纸质发票复印件,也不需要再在省药采平台扫描上传发票图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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