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三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
通知要求,从2019年起,该市对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分别是:三级综合医院不低于30%;二级综合医院不低于40%;基层医疗机构不低于50%;各级中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金额纳入统计范围,比例要求比照同级别综合医院;各级专科医院中公共医疗救治中心、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康复医院、煤炭医院、骨科医院不低于20%;三级妇幼保健院不低于20%;二级妇幼保健院不低于30%;精神卫生中心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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