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通知提出,对《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6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6版)》并印发。新版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条款由100条优化调整为60条,新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由90条优化调整为56条。
新版标准分为服务功能与资源配置、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管理、综合管理4个章节,进一步强调了医疗质量、优化服务、中医药服务等方面内容。一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规范性和同质化水平,维护患者健康权益,保障患者安全。二是引导拓展优化服务。突出特色科室建设、医防融合、康复护理、数智化服务等,引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标升级。围绕“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提升老年人、儿科、急诊急救等服务能力。鼓励提供家庭病床、长期处方、延伸处方等服务,以及上门服务、巡回诊疗等出诊服务。三是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规范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服务,加强中医类别医师配备,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和重点人群健康保障中的独特优势。
新版标准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方式进行了简化,评价档次由三档优化为两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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