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乡镇卫生院医用装备配置标准》,规定了乡镇卫生院医用装备(不含中医药服务装备)配置的基本原则、分类品目及数量。该标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标准明确了22种乡镇卫生院通用医用装备配置品目,包括无创血压测量设备、监护设备、心电图机、超声诊断仪等,以及115种乡镇卫生院专用医用装备配置品目。专用医用装备配置品目涵盖急诊(抢救)室、内(儿)科、外科、口腔科、康复医疗科、全科医疗科、检验科等16个科室的专用装备。该标准适用于所有乡镇卫生院配置医用装备,街道卫生院配置医用装备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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