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通知,从完善价格政策、盘活土地资源、加大保险支持力度、落实财税优惠、加强人才激励等方面,出台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通知指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属于医疗功能的门诊、住院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其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保部门制定;属于康养功能的床位、护理收费标准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制定;康养服务收入单独核算或单列备查账管理,收费标准要综合考虑服务成本、供求关系、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
通知明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上门服务费可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确定;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以适应失能老年人基本护理保障需求;鼓励商业保险将老年人预防保健、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纳入保障范围。
通知提出,充分利用存量闲置商业商务用地、居住用地,经科学论证可行的,可用于建设医养结合项目;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可适当安排医养结合功能;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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