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二场新闻发布会,解读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两部法规将分别自今年5月1日、7月1日起施行。其中,《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对“医养结合”内容进行了专章阐述。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徐长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健全保障机制。北京市将重点把握“可及、便捷、可负担”的原则。
徐长顺表示,要提升服务的可及性,强化规划引领与设施协同,重点推动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同址或毗邻建设,支持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新建、转型、改扩建等形式,扩大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供给;引导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康复医学、老年医学、安宁疗护科室或者病区,为老年人提供专业优质的健康服务。
要提升服务的便捷性,开展医养联合体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联合体管理,促进双向转诊,简化老年人就医程序;结合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通过个性化签约,增加失能、高龄“老老人”服务频次、拓展服务内容。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上门诊疗、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建立家庭养老床位与家庭病床的服务衔接与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医养服务在居家场景下深度融合。完善基层用药制度,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配备和使用安全,让老年人在社区治疗常见病、慢性病的用药更便捷。
要提升服务的可负担性。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用药报销政策,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失能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者支持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及其内设医疗机构和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支持范围,减轻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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