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医养结合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完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医养结合质量管理、加强科技创新和数智化赋能、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强化政策支持保障等7个方面,提出22条举措,推动医养结合服务优质均衡、便捷可及。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6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医养结合机构,实现医养结合服务县域全覆盖;到2027年底,每个县(市、涉农区)至少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长期护理专区,全省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全覆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区域全覆盖。
《实施方案》提出,完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引导推动医疗资源较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支持县级公立医院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到2027年底,符合条件且具备意愿的医养结合机构原则上均纳入紧密型医联体统一管理,实现医联体内转诊、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用药、养老等服务衔接。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提高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新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到2027年底,全省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比例达到72%。
《实施方案》将便民惠民导向贯穿各环节。在服务就近可及方面,提出支持村医参与医养结合服务,依托村卫生室、农村幸福院等基层服务载体,探索“子女远程短视频监护﹢农村互助养老﹢医护上门服务”模式,让农村老年人就近获取医养结合服务。在推动上门巡诊、家庭病床服务方面,提出到2027年底,失能、高龄、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不低于80%;引导养老机构拓展服务范围,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设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上门提供生活照料、生活护理等服务,与家庭病床服务实现有效互补。
《实施方案》突出失能失智老年人特色健康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长期护理专区,为失能失智、长期卧床、生命终末期患者等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人员,提供慢性病治疗、长期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服务,鼓励向确有需求的人员延伸开展上门服务。要求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为辖区内提出申请的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开展健康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社区认知训练活动站、设立记忆门诊。到2027年底,力争100张床位以上且具备相应能力的养老机构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单元)设置率达到50%以上。
《实施方案》聚焦医养结合服务的难点堵点问题,积极争取在财政、医保、人才等方面实现政策突破。在财政补助方面,首次明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办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补助政策。在医保支持方面,提出将符合条件的护理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协议管理,扩大按床日付费政策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人才培养方面,引导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加强老年医学、安宁疗护等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到2027年底,全省累计新增不少于3个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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