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启动2023年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申报途径为通过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在线申请,申报时间为10月7日—12月5日。
通知明确,依据“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本轮审批总量为69台,其中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31台(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各1台),高端放射治疗类设备38台(其中,北京、辽宁、上海、浙江、河南、广东各2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1台)。
通知指出,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政务大厅形式审查和申请材料(纸质版)复核,并向申请单位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委托第三方进行专家评审,再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配置规划等情况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许可决定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政务大厅出具申请受理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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