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联合印发《辽宁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方案》,旨在规范有序推动辽宁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落地实施。
《方案》明确工作目标。2026年底前,省级完成1轮全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建立常态化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机制,2028年起逐步将其他医用设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2027年上半年医用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市组织1次集中采购,逐步推开市级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全省逐步建成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监管闭环、风险可控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体系,建立异常低价防控、供应企业信用评价、采购全链条追溯配套机制,构建依法透明、权责制衡、分级适配、质价兼顾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新格局;实现采购全流程零违纪、零违规、全程可追溯,有效降低医用设备购置成本,净化医用设备流通市场秩序。
《方案》明确,分级组织医用设备部门集中采购。在省级层面,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并逐步将购置资金投入量大、市场竞争不充分的其他医用设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在市级层面,确定沈阳、大连2市为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试点市,于2027年6月30日前组织本地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完成1轮集中采购。省卫生健康委总结试点成效后,自2028年起指导各市因地制宜,逐步推开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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