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3年8月28日起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
根据《通知》,此次信息填报共涉及44个品种、195个品规的药品。属于本次药品填报范围并满足药品要求的相关企业包括:提供药品及伴随服务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
国家医保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持续扩大药品集采覆盖面,到2023年年底,每个省份的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累计达到450种,其中省级集采药品应达到130种。同时,优化完善结余留用政策,在确保患者享受实惠的前提下,体现医院和医保共享,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持续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阶段性评估,并研究扩大试点范围。
截至目前,国家医保局已组织开展八批国家药品集采,333种药品中选,价格平均降幅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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