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第十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开标。此次集采共纳入65种药品,覆盖抗感染、抗肿瘤、抗血栓、降血糖、降血压、降血脂、风湿免疫、消炎镇痛等领域常用药品。全国共4.5万家医药机构报量,327家企业的521个产品获得拟中选资格。
此次集采继续坚持“稳临床、保质量、反内卷、防围标”原则,进一步优化完善采购规则,突出体现了四方面特色。
一是“稳临床”,更好适应多元用药需求。优化“复活”中选规则,增加了参比制剂可以“不带量复活”的规则,吸引参比制剂以适宜价格供应临床。“这次全部调整为按药品厂牌名称报量,可以更好地把临床认可度高的药品遴选出来。”全国政协委员、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消化科主任刘思德说。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肾移植科主任许明指出,此次集采的优化让医患双方的选择空间都更大了一些,更有利于保障患者用药的延续性。
二是“反内卷”,引导行业理性竞争。行业普遍反馈此次集采报价回归理性区间。“第十二批集采的‘双锚定价机制’通过革新锚点价计算方式、设置标准差分层、严控极端异常低价,缓解了整体的价格竞争压力。”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院长助理兼价格招采室主任蒋昌松介绍。据统计,此次集采中,平均每个品种有15家企业参与投标,部分品种生产企业数量众多,单一品种最高申报企业达49家。为避免少数企业极端低价扰乱整体价格体系,此次集采设置两档差异化价差管控规则:报价低于均值1个标准差的产品,不再作为价差控制锚点;报价低于均值2个标准差的产品,即便中选也不带量、不占用常规入围名额,从机制上排除了极端低价对整体竞争格局和价格体系的影响。
三是“保质量”,强化质量监管要求。此次集采明确,中选药品协议期内严禁降级变更包装,口服片剂不得由独立单片包装改为多片瓶装,防止包装调整影响药效稳定;提高境外仿制药准入门槛,境外企业必须提供经中国药监部门现场核查通过的资质材料,从源头守住药品质量底线。蒋昌松指出,禁止中选药品包装降级,如独立的铝塑包装不能够降级为多剂量的塑料瓶装。同时,药监部门也提出要求,企业需要提交年度质量回顾分析报告。这些措施进一步保证了中选药品的质量。
四是“保供应”,优化基层用药保障。此次集采鼓励紧密型医联体作为整体统一报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求集中度,避免因报量小、需求分散导致供应关系碎片化,提高中选企业供应配送积极性。对于采购量少、采购频率低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执行时允许在中选厂牌中灵活选择,提升基层用药保供韧性。“此次集采推行医共体联合报价可以让基层采购到更多品类的药品,上下级医院进行联动诊疗、双向转诊时,更容易统一用药方案,保证用药衔接顺畅。”刘思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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