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我省三级医院全面开展法治建设,提高医患双方法治意识,从源头预防医患纠纷。目前,全省九成以上三级医院设立了专门的法治工作机构,法治建设已成为推动我省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颇具湖南特色的医院法治建设模式基本形成。
医院法治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卫生健康委把医院法治建设作为卫生健康行业落实“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进的重要内容,相继出台了多个规范性文件。各医院以学法普法为牵引力,以建立健全法治建设领导保障机制、工作机构队伍、风险防范制度、内外协作机制、全员法治意识、法律顾问制度、绩效考核评估等七个方面为抓手,全面加强医院法治建设。
省卫生健康委法规处处长曹跃斌介绍,我省还将法治建设与充分保障患者在看病就医各环节中的权利相结合,提前化解风险。例如,医院在显要位置悬挂患者权利义务和投诉意见受理渠道告示,让每一位就诊的患者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遇到问题依法依规维权;对患者接受治疗等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告知书逐份进行法治审查,最大程度维护患者权益;针对不同群体和实际需求,开展面向职工、患者、社区居民等的精准普法宣讲。
近日,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对我省三级医院法治建设进行全面评估。数据显示,参与评估的130家医院中,九成以上三级医院成立了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和专门的法治工作机构,医院法治建设保障机制逐渐健全,法治工作机构数量不断增加;80%以上的医院完成了调解室等硬件设施设备建设,50%以上的医院建立了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联系机制、与司法审判机构的联系机制等;医院法治工作机构每年审查的合同数、重要文件数、涉法纠纷谈判数等均逐年增长,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理人数、受理投诉件数维持较低水平,且平缓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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