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执业医师在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从2021年起,将“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作为执业医师申报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基本条件之一。
《征求意见稿》明确,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区县级及以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医师,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应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累计1年以上医疗卫生服务。若无累计1年以上基层服务经历,不得聘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得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征求意见稿》对于“基层服务经历”判定较为严格,明确支援人员在支援期间应实行全脱产在接收单位工作,未实行全脱产工作的经历不得计算为基层服务经历。原则上,同一名支援人员应在同一单位支援,且每次支援时间不低于3个月。
《征求意见稿》提出,为客观如实评价支援人员到基层服务期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评价制度,评价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5个方面,其中重点是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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