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推进卫生管理专业与卫生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福建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福建省卫生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将申报人的专业在原来的“卫生管理专业或其他医学类专业”基础上,探索开展非医学院校管理类专业人员评审。
《实施意见》提出了具有科学性、针对性与可行性的评价指标,包括评审范围、职称设置、正常晋升与破格晋升条件、评审组织与评审工作、试点探索等内容。其中,正常晋升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学历与专业资历、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成果4个方面。
在评审范围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开展非医学院校管理类专业人员评审,并以当前核定500张以上床位的三甲公立医院(含妇幼保健院)为试点机构,其他机构延续现有专业要求。《实施意见》明确,非医学院校管理类专业人员的毕业专业及现岗位工作内容应与卫生管理专业研究方向相关,包括卫生发展与改革政策研究、医院管理研究、医疗器械管理研究、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研究、中医药管理研究、健康管理与传播研究等。
《实施意见》明确,拓宽业绩成果的类型,强化对卫生管理专业素质与学术科研能力的综合评价。论文不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而是与课题项目、奖项、咨政实践等多个不同层面的评价指标共同列入业绩成果的可选项。
《实施意见》还调整了申报学历及工作年限要求,将原来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学历及中级职称年限要求“博士2年、硕士4年、本科5年”,统一调整为5年。同时,保留大专学历受聘中级满7年可申报副高级职称,明确“中专学历”不能申报副高级职称。
在评审方式上,《实施意见》取消副高级职称面试答辩环节,强化正高级职称面试答辩要求,要求申报人员结合幻灯片演示详细汇报业务开展情况和工作业绩成果,再由专家针对性提问,以便专家客观、准确地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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