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协商解决医疗纠纷,人数较多时,可推举代表协商……河南省近日出台《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对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作出明确规定。该《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提出的咨询、意见,应当耐心解释、说明;对患者就诊疗行为提出的疑问,应当及时核实、自查,并指定有关人员与患者或者其亲属沟通,如实说明情况。
《办法》列出了8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的行为: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在医疗机构的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疗机构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尸体,影响医疗秩序;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其他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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