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近日出台《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将为河南进一步规范医疗纠纷处置提供明确依据。
根据办法,河南各地将根据需要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费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按照财政、司法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安机关可根据需要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内设立警务室,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办法明确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不必要检查等7类禁止行为,患者不得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医患双方可推举代表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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