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发热门诊、院感防控、核酸检测等重点工作,7月8日省卫健委向全省医疗机构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发热门诊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并提出相应要求。
省卫健委要求,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视频会议精神,认清形势,毫不懈怠地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切实落实首诊负责制,守好防线,发挥好发热门诊哨点作用。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发热门诊等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452号)和《关于完善发热门诊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07号)标准要求,结合公共卫生健康建设项目对发热门诊进行标准化改造或新建,从位置和分区设置,以及设备和人员配置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发热门诊的建设和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相关要求,结合我委制定的《海南省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应急预案(第二版)》,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尤其是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要严格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同时要按要求加强对入院患者和陪护探视人员的管理。
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督促指导辖区各医疗机构在7月17日前完成自查,并同步开展督导。要认真梳理辖区内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检验检测、院感防控等设置管理情况,建立存在问题整改台账,结合前期督导和专项暗访检查存在问题,及时落实落细整改措施,确保责任到人。对未按要求查找问题或针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医疗机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指导,切实推动整改到位。7月底省卫健委将组织开展全省发热门诊、实验室检测及院感防控等三项工作专项督导检查,未及时整改的,将进行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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