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于10月12日发布,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经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包括总则、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民族医药发展促进、人才培养与科技支撑、中医药传承创新与文化传播、中医药开放发展与国际合作、保障措施、附则共九章。
根据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海南省卫生健康委的解读,《条例》主要内容包括:
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延伸中医药服务触角。《条例》聚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这一出发点,细化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和医联体建设、从业人员执业管理、医养结合及康养产业促进等内容。
推动中药全产业链创新发展,培育壮大海南特色中药产业。《条例》聚焦海南南药、民族药、海洋药物等特色资源禀赋,在中药全产业链各环节加强制度创新。
加强民族医药保护传承和发展利用,激发民族医药发展活力。《条例》将民族医药发展促进独立成章,细化民族医药专业服务能力建设、传承方式、产业转化等方面制度安排。
深化中医药对外开放合作,释放自贸港政策红利。《条例》专设中医药开放发展与国际合作一章,围绕开放平台搭建、服务贸易创新、通关便利化、国际标准互认等方面重点推进中医药对外开放。
完善综合保障措施,夯实中医药发展根基。《条例》围绕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权益保护、文化传播、价格管理等方面,完善相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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