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通知,规定该市市属公立医院医、护、药、技等各类医务人员如果有不良执业行为,将被记分。记分结果不仅关系年度评优、晋升、绩效工资,严重的还将面临解聘。
通知规定,医务人员如果有违反相关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常规及职业道德,给患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损害的24种不良执业行为,将根据情形,每次给予记分1分、2分、4分、6分、12分。
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差的;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医药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进行“统方”,或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有关药品、医用耗材信息从中牟利的;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或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母乳代用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或药物和医疗技术临床试验的,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2分。
记分管理每两年为一个记分周期。《通知》明确,若年度累积不良记分≥6分时,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一个记分周期累积不良记分≥12分时,不得参加各种评优评先活动,并延迟一年晋升(或聘任)高一级职务(自符合申报或聘任时间算起)。若年度累积不良记分≥12分时,暂停医师处方权3个月参加待岗培训,延迟二年晋升(或聘任)高一级职务。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不良记分≥24分时,医师定期考核按不合格处理,延迟三年晋升(或聘任)高一级职务,也可予以低聘、解职待聘、解聘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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