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咸阳对在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操作规程等不良执业行为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积分管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其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将作为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校验、医院评审等医疗服务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医疗机构年度校验时须到卫生监督机构领取《咸阳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卡》,作为校验必须提供材料之一。
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从医疗机构取得、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校验通过之日起计算,满12个月为一个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积分清除,重新开始积分。
医疗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
其不良积分年度累计为12分时
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达到24分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
并建议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进行诫勉谈话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
督促其对不良执业行为进行整改
校验期为三年的医疗机构,年度累积记分达到25分或连续两年年度累积记分均达到20分,给予3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校验期为一年的医疗机构,年度累积记分校验期达到20分或连续两年年度累积超过15分,给予1至3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校验期内不良执业积分连续三年超过25分的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或连续三年超过20分的100张床位以下(含不设床位的)的医疗机构,可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因不良执业行为暂缓校验或未能通过校验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暂缓对其进行等级评审,不得授予荣誉称号,并依法给予或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调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给予一定行政处分。
按照规定,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工作,并对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积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市卫生监督所作为市级积分归档管理和监督检查机构,具体负责实施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工作。
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采用日常监督、专项督查、暗访、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医疗机构进行不良执业行为监督检查。同时,市卫生监督所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随机暗访、抽查。对发现的不良执业行为,按规定制作《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建议书》,并移交相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记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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