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据了解到,我省将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到2020年,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根据该意见,我省将实行属地化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监管。我省将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开展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再造,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并联审批。相关部门按职责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推行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
按照规定,我省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监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不得违反经营目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此外,我省还将加强医疗服务行业秩序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据悉,我省将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监管机制,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务监管政策,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完善对相关新技术的审慎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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