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省日前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相关情况。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张力介绍,《实施意见》提出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
《实施意见》要求,建立由政府主导、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专业化执法监督队伍,搭建全省统一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立督察机制,将督察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联动执法机制,进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建立行业信用机制,将信用不良记录进入“黑名单”的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提高智能化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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