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卫生健康委修订出台《医学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明确每年组织选拔一次医学领军人才,每次选拔40名左右,力争2020年达120名。在任期内,市财政对医学领军人才给予5万元/年的经费资助,连续资助5年。
《办法》指出,医学领军人才的推荐选拔范围为全市医疗、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领域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内要积极投身卫生健康工作一线,积极承担国家、市级重点(大)项目的研究、开发、实施及推广应用,开展新技术1项及以上,作为负责人申报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研课题立项,重点指导、培养2名~3名中青年医学高端人才或副高级及以上业务骨干,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每年举行1次高质量的有影响力的学术技术讲座或专题报告。
《办法》规定,医学领军人才直接入选全市卫生健康高级专家信息库。设立医学领军人才市级科研专项,优先支持承担、主持市级医学科研课题,临床重点专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优先支持访学研修,优先支持参加国内学术交流或考察活动。优先推荐参评市级及以上重大人才项目,优先聘任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办法》明确,医学领军人才实行任期制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度、考核评估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任期到时,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其履职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单位履职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估,评估优秀者,直接入选下一批次医学领军人才;评估合格者,作为申报下一届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的重要参考;评估不合格者,取消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称号,且不得参评下一批次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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