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快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审批和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推进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通知》明确,全面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允许申请人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接收审批结果,实现“一次办”或“不见面”审批,并保留政务服务窗口受理线下办理审批。要精简审批材料,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时限至少压缩在法定审批时限的2/3以内。推行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一单通”,优化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发证补证流程。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等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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