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起草《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及《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并修订完善了《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征求意见稿)》和《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与2025年相比,今年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进行了四大调整。
一是允许预申报。今年目录启动申报将较往年提前1个月左右。同时,为尽可能减少对创新药行业的影响,允许申报开始时尚未正式获批但已经完成技术评审的药品进行预申报,即申报药品的截止时限改为方案正式印发之日(含)前已获批或已完成技术审评。
二是目录外药品申报条件增加3条,分别为纳入2025年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的药品,2020年1月1日后国家药监部门附条件批准上市且于2023年1月1日至本方案公布之日期间转为常规批准的新通用名药品(不含新适应证或功能主治),以及2020年以后谈判准入的品种、因未能成功续约而被调出目录的、其首个同通用名药品于2021年1月1日至本方案印发之日期间获批上市的。同时,也允许已在商保创新药目录内的药品因新增适应证进行申报。
三是在调出重点考虑方面,将说明书中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尚不明确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善的中成药作为重点考虑调出的品种。
四是在用药剂量计算方面,在涉及按体重计算用量的药品费用时,由原成人60千克计算修改为成人65千克计算,并同步将体表面积修改为1.68平方米,调整后相关参数也与各地药品挂网时的计算规则保持一致。
据了解,今年的工作程序仍分为准备、申报、评审、谈判、公布结果5个阶段。工作方案预计在5月底正式发布,并在11月底前发布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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