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公布《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谈判药品续约规则》《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根据《工作方案》和《申报指南》,2025年7月11日至20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开通网上申报系统,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可进行申报。
与往年调整不同的是,2025年将制定发布第一版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主要纳入超出保基本定位、暂时无法纳入基本目录,但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的创新药。商保创新药目录制定与基本目录调整工作同步开展,程序与基本目录基本一致。申报阶段,基本目录与商保创新药目录同时申报,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单独申报基本目录或商保创新药目录,或者同时申报。经专家评审和谈判/竞价/价格协商后,将于10月至11月份公布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发布新版基本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
为使社会各界对政策理解更加深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常用问答(2025年版)》。据介绍,今年基本目录调整体现“真支持创新、支持真创新、支持差异化创新”的政策导向。国家医保局建立覆盖申报、评审、测算、谈判等全流程支持创新的机制,以“患者健康获益”为核心,从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公平性等方面,多维度综合研判药品价值,并对创新价值进行量化和分级。纳入基本目录后,通过优化续约规则,合理控制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降价幅度,稳定新药预期。允许1类化学药品、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中药(按照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注册分类标准)在触发简易续约降价机制情况下申请重新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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