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公布《莆田市分级诊疗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以强基层为重点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建设,构建“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保障分级诊疗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条例》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三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接收三级医疗机构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主要为诊断明确、非急危重症的慢性病、康复期、老年病患者,以及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和护理服务。
《条例》要求,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医保部门建立完善双向转诊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
《条例》指出,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市医保等部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要平台,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推进联合病房建设,建立健全联合病房设置、运行、退出等机制,构建新型区域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逐步提高康复、护理床位比例,根据自身条件和服务需求设置老年护理、安宁疗护床位,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坚持中西医并重,扩大中医药服务供给。
《条例》强调,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和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激励引导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市医保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推进分级诊疗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深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内部薪酬体系和分配办法,建立健全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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