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2018年底前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同时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通知》还明确,将遴选10家左右医院作为实施“登峰计划”第二批重点建设医院,争创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
2018年底前155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开工
推动分级诊疗,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是关键。《通知》要求2018年底前,47家中心卫生院基本完成主体基建工程,有基建工程任务的155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开工。
《通知》还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费用结算。指导各地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等政策,拉开报销比例,引导合理就医。
同时,鼓励加快推广罗湖医院集团做法,2018年底前,每个地级以上市至少选择一个县(市、区)作为试点。
对于基层医疗服务人才,《通知》明确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基层医务人员实行“县招县管镇用”。率先在省财政支持的15个县域医疗共同体试点县探索建立区域医疗联合体编制统筹使用机制,医疗联合体内人员流动不受编制性质限制。
推动公立医院实行全员聘用
对于医疗服务价格,《通知》提出要推动各地加快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及时灵活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其中,要重点优化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探索设立药事服务费,调整中医服务项目价格不受调价总量限制。
2018年底前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
《通知》还要求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市深入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专项改革试点,其他各地级以上市至少选择一家公立医院开展试点,其中深圳、珠海、惠州、东莞市率先试行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积极推动公立医院实行全员聘用,从2018年起,新设的公立医院可实行员额制管理。
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通知》规定,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再增加4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逐步推行基本医保省级统筹。
《通知》还提出,要全面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各地级以上市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病种数不少于1000个。完善按病种分值付费的结算办法,将日间手术和符合条件的门诊术前检查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范围,对同病同效的中医治疗病例给予相同支付标准。在深圳市加快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工作。
对于异地就医的患者,《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政策,扩大定点机构覆盖面。同时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着力解决“挂床”住院、骗保等问题。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布了17种谈判进入医保乙类目录的抗癌药。《通知》也明确,要配合抗癌药降税政策,开展目录内抗癌药集中采购,落实国家谈判药品的报销政策。并将新药研发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列入2018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
《通知》还提出要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持续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机结合,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中,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出现药物短缺怎么办?《通知》明确加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监测预警,同时全面推行药品集团采购。此外,《通知》还允许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
医疗责任保险将覆盖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在公共卫生方面,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55元。《通知》还要求,到2018年底,实现80%左右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值得留意的是,《通知》提出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2018年底前,医疗责任保险覆盖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通知》还鼓励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医疗机构实现诊疗信息共享。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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