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改重点工作出炉 全省医保将按病种分值付费

北京华一康健国际医院管理中心http://www.huayikangjian.com2024-09-03 08: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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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3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在分级诊疗、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支付改革、药品供应保障、医药卫生综合监管、 “一老一小” 相关改革、健康湾区建设、医学人才培养等方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以下简称“医改”)。

医保:推进支付方式改革

在医保改革方面,广东将在2024年12月底前出台全省按病种分值付费管理办法,推动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落地,完善康复医疗等长期住院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创新药和先进医疗技术在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中予以特病单议。探索实施全科医疗服务按人头付费改革。将符合条件的公建规范化村卫生站和获得各级财政补助的村卫生站纳入医保结算。

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提高参保患者门诊高额医疗费用保障待遇水平,持续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加强医保便民服务场景建设,扩大医保电子处方、移动支付接入覆盖面。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扩大创新药支付范围,探索开展商业健康保险就医费用线上快速结算。

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聚焦儿科、产科、精神、中医等临床学科,重点关注诊查、护理、急抢救、病理等项目价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行收费耗材中属于基本物耗一次性耗材的打包收费方案,规范医疗收费行为。

惠民利民: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

“一老一小”改革方面,加快建设以市、县示范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基础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实施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免费为至少58.8万名孕妇提供产前筛查。推进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85%以上、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率达到90%。

深化跨境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诊疗与应急合作,健全大湾区内重症传染病会诊、紧急医疗救援联动机制,探索实施一站式跨境转运病人服务。协调推动香港“长者医疗券”在湾区内地拓展使用,推动内地中药制剂跨境至澳门使用。持续扩大“港澳药械通”目录与临床应用范围。

推动健康医疗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围绕创新药等重点领域建设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推进检查结果共享、省级影像云平台建设,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深化电子健康码、医保码应用,2024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信息共享,全部接入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平台。

分级诊疗: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深入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建设五大广东国际医学中心和50家高水平医院。深入实施高水平医院跨区域联动“一对一”帮扶和“组团式”紧密型帮扶,加快提升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市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遴选13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126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深化医疗资源县域内均衡配置改革,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依托信息化手段增强珠三角优质医疗资源对口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2024年10月底前出台推进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实施方案。

提升县级疾控中心核心能力。推动9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公共卫生科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组织开展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

公立医院:增加特需医疗服务供给

推进2家委省共建试点医院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公立医院病房改造提升。持续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合理提高护理服务价格和护理人员待遇。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增加特需医疗服务供给。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推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平稳实施,合理核定本地区公立医院薪酬总量。加强医疗服务收入内涵与薪酬制度衔接机制研究,推动知识、技术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

统筹推进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政策。健全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利益共享和激励分配等机制,将医院间薪酬水平以及内部分配差距调控在合理范围,保障低年资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推广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经验,逐步提高公立医院人员固定薪酬占比。

药品供应:创新药加快临床应用

加大创新药全链条支持力度,持续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对创新医疗器械企业的审评服务前置。加大创新药临床综合评价力度,推动创新药加快进入临床应用。

落实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管理指南,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机构药事会规范化流程,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做好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工作,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对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应配尽配”。

推进易短缺药品生产储备、停产报告、价格异常、流通库存等信息监测预警和共享共用。持续开展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生产情况动态监测,健全儿童用药供应保障机制。推动省智慧药监一体化平台项目建设,抓好药品网络销售监管。落实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唯一标识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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