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四川省安宁疗护服务规范》,要求扩大安宁疗护服务供给,提高安宁疗护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安宁疗护服务,满足疾病终末期、老年患者全生命周期健康需求。
《规范》明确,安宁疗护服务形式分为门诊、住院和居家服务。门诊服务内容包括病情评估、开具药品、护理指导等;开展住院安宁疗护服务的医疗机构应设安宁疗护病区或病房;根据患者健康状况和意愿,提供包括线上咨询和线下上门的居家安宁疗护服务。
《规范》提出,医疗机构应组建以医生、护士为核心的多学科团队从事安宁疗护服务。医疗机构可配备适当的社会工作者、药师、心理咨询(治疗)师等人员协助参与安宁疗护服务;对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由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
《规范》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将安宁疗护服务纳入医疗质量监测体系,原则上省、市设立安宁疗护质量控制中心,定期组织开展安宁疗护质量控制。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建立安宁疗护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患者及其近亲属开展满意度评价。国家级安宁疗护试点市、委市共建市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提升全省安宁疗护质量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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