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第二批30家医疗机构正式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至此泉州市DRG支付方式改革实现全覆盖,提前一年完成国家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
通常来说,每个病例依诊断的不同、治疗手段不同和病人特征不同,会进入不同的诊断相关组。实施DRG付费后,医保支付模式由按项目付费转变为按疾病分组打包付费,推动医疗机构强化成本核算和管控、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实现从“以收入为中心”向“以成本为中心”转变,从而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最终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的目标。
对于参加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患者,在泉州市列入DRG付费方式改革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中短期住院病例(≤60天),除城乡居民生育定额补助等特殊情形外,均纳入DRG付费管理。
自从2022年泉州首批28家医疗机构实施DRG付费以来,今年1到9月,群众住院次均费用减少1219.1元,人均自付费用减少910.02元,医保基金使用进一步提质增效。DRG实际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全市住院医保基金支出达52.14%,顺利完成国家医保局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指标任务。
按照“分批进行、统筹推进”的原则,11月1日起,泉州市第二批共30家医疗机构启动DRG实际付费,其中包括泉州市皮肤病防治院等公立医疗机构12家,民营医疗机构18家。
据介绍,正式实行DRG付费的医疗机构(含首批)不再执行按病种收付费政策。同时,为支持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保障群众多元化需求,在综合考虑医院运行、群众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引入职工生育支付系数、重点专科学术系数等概念,对职工生育、康复病例和重点专科DRG支付标准予以规范,推动泉州市DRG支付方式改革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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