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健康委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医院建设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提出2023年年底前,全省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完成互联网医院平台建设和互联网医院执业登记,暂不具备条件自建互联网医院平台的,入驻“江苏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系统暨江苏省中医互联网医院系统”。
《通知》要求,由县(市、区)统筹建设区域一体化平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入驻、提供服务;鼓励和支持其他医疗机构根据需要,开展互联网医院平台建设、完成互联网医疗执业登记。
《通知》明确,一家实体医院只能设立一所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院平台不仅要提供导医导诊、预约挂号、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电子处方服务等,还应当与医院管理、检查检验、电子病历等系统贯通,逐步提供和完善线上、线下衔接服务功能,将互联网医疗服务记录纳入医院电子病历统一管理。开展互联网医院建设的医疗机构要设立专门科室或由相关科室兼职,挂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全面加强互联网医院运营。
《通知》强调,要保证互联网医院备案科室每天都有医生排班上线;有效激励医务人员参与线上服务;鼓励医务人员结合实际,在保障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碎片化时间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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