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总药师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在自治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以及锡林郭勒盟医院、阿拉善盟中心医院开展医院总医药师制度试点。
《方案》明确了总药师职责:负责落实医院药事管理重大决策,落实医院药事服务管理、药品供应保障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等相关政策;负责医院合理用药的监督管理和有效实施;组织制定医院年度药品采购预算,指导医院药品采购工作,组织开展医联体药品带量带预算采购工作,组织审定医院医保药品报销工作,合理控制医保费用增长,降低医院药占比;负责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负责医院药学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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