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全国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召开,全面解读刚刚发布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动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表示,每一家医院都要夯实基础专科,建强平台专科,打造若干个特色和优势专科,并且围绕这些临床专科建好梯队和团队。
专科整体能效显著增强
一个好的专科不仅能惠及本专科患者,还可以带动引领其他专科共同发展,进而推动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的整体进步。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夯实专科能力基础,发挥优势专科的示范引领作用,是医院建设发展的根本任务之一,对于实现医院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会议表示,“十二五”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建设思路,有序布局推进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不断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10余年来,争取中央财政投入110余亿元,地方财政投入近210亿元,支持了2200余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近800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2.8万个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据悉,“十二五”以来,建设项目中有住院服务的相关专科开放床位总数增幅达46.03%,年门诊诊疗人次增幅达63.14%,年住院诊疗人次增幅达69.68%,年手术人次增幅达89.88%,门诊人次、住院诊疗人次和手术人次增幅均明显高于实际开放床位总数增幅。建设项目中,超过30%的专科,DRG组数上升,60%的专科病例组合指数(CMI)升高。与2016年相比,2021年全国住院患者出院31天内非计划再住院率降至2.13%,同比降低28.3%;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总死亡率由0.63%下降至0.55%。
会议指出,在建设过程中,国家层面统筹考虑不同层级、不同地区医疗机构和不同专业的发展,指导各地以区域人口分布为基础,结合疾病谱和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对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方向作出指导,并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向非省会城市适当倾斜,使医疗资源分布与区域医疗需求更加适配。“十四五”新增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中,非省会城市项目数量占比达到46%,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覆盖了全国70%以上的地级市。通过项目建设,麻醉、重症医学、病理等平台专业和儿科、急诊、精神等薄弱专科明显得到加强。通过适当倾斜,项目的实施填补了中西部地区多项技术空白,区域间资源配置结构更加均衡。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显著提升,全社会关注健康、追求健康、维护健康的氛围日益浓厚,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也逐步从“有没有”转变为“优不优”。虽然我国已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但与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而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是深化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也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的重要手段。
进一步做好规划引导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建设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文件同时作出“组建临床重点专科群、专科联盟”等部署。这些要求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指明了方向,其中之一是围绕疾病诊疗需要,在区域层面更加注重不同机构间的临床专科功能互补和系统连续,在机构层面打破学科壁垒、推动学科融合。
当前,一些地方缺乏对区域专科能力建设的系统规划和顶层设计,建设任务和具体方向不聚焦,存在同一专业领域或建设方向重复投入的现象,造成资源浪费的同时,建设效果也不理想。
会议指出,临床专科建设最主要的是行政部门做好规划引导,各医院错位发展。要充分发挥行政部门的规划主导作用,统筹辖区内医疗机构间的临床专科建设,完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投入和运行管理相关支持政策与制度建设。同时,要根据本地区疾病谱的变化,前瞻性地加强相关临床专科的建设,主动识变应变。积极布局再生医学、精准医疗、生物医学新技术等前沿热点领域,加强与网络信息、生物工程、材料科学等相关专业的跨领域联合攻关,推动技术创新、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争取在尖端设备、创新药物及卡脖子的关键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促进科技自立自强。
一个地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得好不好,很重要的评估指标是当地患者有多少留在当地、能不能解决当地绝大多数人的看病就医问题。对医疗机构而言,谋划好临床专科发展规划同样至关重要。会议提出,医疗机构要全面梳理当前各学科发展情况,统筹考虑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和自身功能定位,科学制订本机构的临床专科发展规划,在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就诊需求高、就诊量大的基础学科和平台学科服务能力的基础上,聚焦部分发病率高且危害严重的重大疾病,打造以优势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为主体、相关学科共同参与的“1﹢N”学科群模式,建设相关重大疾病诊疗领域的临床专科。
会议指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在传统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医务人员“学科专科双聘”的新型管理模式,临床专科的相关专业医务人员由临床专科集中管理。医务人员承担的临床诊疗任务和相关绩效发放由临床专科负责,其科研、教学等非临床诊疗任务仍由其专业所属学科管理;加入临床专科的各专业医务人员,努力保障其绩效水平与既往相比只升不降。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医疗质量与评价处处长马旭东表示,医学学科不等同于临床专科,临床专科是围绕某一个疾病领域实施诊疗的组织和行为集合体。在提升临床专科能力过程中,要创新性地探索打破原有的医学学科和临床科室设置壁垒,以患者为中心,以疾病诊疗为链条,优化临床专科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为患者提供一站式、全流程诊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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