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鼓励引导优秀医学人才到艰苦边远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有效解决基层卫生人员不足的实际问题。该省提出,到2025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到3.28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达到3.6人,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达到1人。到2030年,基本实现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
根据《实施意见》,青海将优化院校教育培养模式,加强毕业后继续医学教育,加大本土卫生健康人才培育力度,完善基层卫生人才待遇,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和医疗服务优势资源下沉,打造一支“编配比例总体平衡、专业素质稳步提高、年龄结构更趋合理、学科梯队基本健全、管理队伍整体优化”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
在加大本土卫生健康人才培育力度方面,该省将面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院)符合条件的编制外聘用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实施市州级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计划,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对具有医药卫生类大专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实施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中心卫生院对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优先招聘,普通卫生院对具有乡村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优先招聘。
《实施意见》提出,条件艰苦地区的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面向本市州户籍人员招聘。建立引进人才绿色通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人员,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公共卫生、全科医学、妇产科学、中藏医学、老年医学、儿科学等急需紧缺医学专业人才,可采取面试(技术操作)、直接考察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县域内编制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实行岗位管理调控机制,对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方式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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