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规范皮肤性病等专科诊疗管理

北京华一康健国际医院管理中心http://www.huayikangjian.com2026-07-29 06: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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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皮肤性病、泌尿外科与妇科疾病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围绕机构准入、人员资质、检验检测、诊疗行为、收费管理、院感防控、隐私保护、监督问责等8个方面提出系统性规范要求。

  《通知》明确,开展相关诊疗活动的机构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有效的诊所备案凭证,诊疗科目须涵盖相应专业,严禁无证执业、超范围执业。所有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做到人证、岗证、地点一致,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工作。医疗机构须在显著位置公示执业证照及人员资质,严禁虚假公示、空岗公示。

  在检验检测方面,《通知》要求检验项目须在核准范围内开展,检验报告实行双人审核、授权签发制度,严禁篡改数据、编造结果、出具虚假报告。临床诊疗须严格落实核心制度,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严禁重复检查、套餐式检查、过度治疗和虚假宣传。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先备案、后收费”和明码标价,严禁自立项目、分解收费、捆绑收费。

  《通知》强调,医疗机构须严格落实院感防控措施,诊疗器械执行“一人一用一消毒/灭菌”;落实“一医一患一诊室”,严禁泄露患者隐私信息。病历资料严格按规定期限保存,门(急)诊病历保存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不少于30年,确保全程可追溯。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常态化巡查和专项抽查。对超范围诊疗、伪造篡改病历、过度医疗及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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