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烟台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启动。
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适应烟台市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要。根据《山东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22〕3号)要求,烟台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展开。
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并动态调整
综合考虑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根据烟台市经济发展和医院事业发展、财务状况、功能定位、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现有收入水平、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可根据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按照不同层级不同性质医院,合理增加薪酬总量。
自主分配可探索年薪制、协议工资
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可继续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也可自主确定其他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还可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内部分配要合理拉开差距,避免平均主义,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
建立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
综合考虑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突出公益性导向考核,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考核体系和内部考核评价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医院薪酬总量、主要负责人薪酬、医务人员薪酬挂钩。
加大高层次医疗人才薪酬激励
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激励机制。放权给公立医院自主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为医院“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高层次人才提供薪酬方面的政策支持。
根据文件要求,烟台市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全面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具体实施方案将于7月底前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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