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指出明年1月至12月在北京市等15个省份开展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试点地区要引导区域内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等,增加康复医院和康复医疗中心的数量。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设置和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
《方案》明确,经过1年试点,探索形成较完善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多元化康复医疗服务模式、有利于康复医疗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等有益做法和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加快推动全国康复医疗服务发展取得实效。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等。
《方案》强调,试点地区应将康复医疗服务价格纳入本地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统筹考虑,做好相关项目价格的调整和优化工作。切实落实国家确定的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并加强医疗康复项目支付管理。鼓励建立居家康复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机制。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探索开展居家康复医疗服务,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医疗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居家。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
《方案》提出,加强康复医疗学科能力建设,积极推动神经康复、骨科康复、心肺康复等康复医疗亚专科能力建设。试点地区要建立康复治疗师岗位培训制度,对正在从事和拟从事康复治疗工作的人员开展规范培训,提升康复治疗能力。探索将康复医疗基本知识纳入全体医务人员的培训中,逐步将康复理念贯穿于疾病预防、诊疗、康复等全过程。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康复医疗早期介入和加速康复外科服务模式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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