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河北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今年,河北省将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每个设区市至少确定1家医疗机构进行试点,并从确保医疗质量安全、落实服务对象双评估、强化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管理、明确各方权责利、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完善价格和支付机制、创新护理服务模式等10方面,对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工作任务作出明确要求。
根据方案,“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罹患疾病、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
按照突出重点人群、保障质量安全、防控执业风险的原则,河北省还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主要对象为:出院后仍需提供医疗护理的患者;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孕产妇及婴幼儿及其他有居家护理需求的人群。
河北省还以需求量大、安全有效、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消毒隔离达标、不易发生不良反应为原则并经组织专家论证,确定了第一批28项“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后续将根据情况不断扩大项目范围,满足社会和患者需求。医疗机构要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对服务对象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估后,从中遴选本机构可提供的服务项目实施。
这些“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包括,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疼痛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评定、一般物理降温、氧气吸入、葡萄糖测定、静脉采血、一般专项护理、导尿、换药、引流管冲洗、新生儿护理、中心静脉导管护理、造瘘护理、压疮护理、气管切开护理、轮椅功能训练、手指点穴、耳针、拔罐疗法等。
“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提供主体为实体医疗机构。信息平台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不得独立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
据介绍,除确定的试点外,河北省还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开展相关服务,有条件的市也可探索以县(市、区)或医联体为单位开展试点。定州市、辛集市和雄安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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