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保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根据“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的要求,积极探索推进DRG付费改革试点工作。
出台工作方案
出台《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泉州市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泉港区医院、石狮市医院、晋江市中医院等5家公立医院为试点单位,在国家医保局CHS—DRG的基本框架下,按照“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际付费”三步走的思路,有序推进泉州市DRG试点改革工作,全面提高医保支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实现提绩效和优服务双目标,达到“群众得实惠、医院受鼓舞、医保能承受”的改革目的。
成立工作小组
为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泉州市医保局联合市卫健委成立泉州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DRG付费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进行明确分工,同时强化部门协同协作,确保职责落实到人;并要求试点医院也要相应成立DRG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全力配合,落实落细各项工作,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开展专项培训
病案首页涵盖患者基本情况和住院费用等重要信息,是进行DRG分组和定价的基础和关键。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相关医院病案首页质量,泉州市医保局牵头组织开展病案首页专项培训会,邀请病案专家向各相关医院、医保、卫健等DRG工作负责人详细讲解病案首页诊断和手术操作填写规范,重点解读医保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助推医院提高病案首页质量,为下一步DRG试点模拟运行奠定重要的基础。
泉州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去年以来,泉州市医保局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选取部分公立医疗机构作为试点单位,积极探索DRG收付费改革。在组织收集相关数据、开展数据清洗和试运行、组织学习观摩、召开多次工作推进会的基础上,今年7月份出台市DRG试点改革工作方案,拟于2021年1月份启动DRG试点模拟运行,2022年1月在试点医院正式实行DRG付费。
DRG改革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后付制”向“预付制”转变的重要方式,也是实现医保患三赢的有效手段。实行DRG付费,有助于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引导和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医疗机构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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