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制定“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4类13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予以公布,同时将“互联网复诊”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按甲类支付。该《通知》于11月10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此次公布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涉及互联网诊疗(远程诊察)、远程会诊、远程监测、远程诊断4类13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通知》明确,将规范“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方式应体现跨区域服务的特征,患者接受“互联网+”医疗服务,按服务受邀方执行的项目价格付费。要充分保障患者合理合法的价格权益。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严格按照《海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强化对互联网诊疗服务的监管,并将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服务质量与安全。
《通知》强调,“互联网复诊”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按甲类支付,暂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年度累计最高限额,并以国家医保电子凭证和社保卡作为介质进行结算。
据悉,“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第一批)公布,包括互联网复诊、远程单学科会诊、远程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会诊、远程多学科会诊、远程病理会诊、远程心电监测、远程起搏器监测、远程除颤器监测、远程胎心监测、远程影像诊断(CR、DR)、远程影像诊断(CT、MRT)、远程超声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短视频病理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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