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2021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实现全品种全类别采购,2023年全省医药机构基本纳入药械集中采购管理。
《指导意见》明确,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分类采购政策,实行带量采购、价格联动采购、备案采购三类挂网采购方式。优化供应和货款支付结算管理,督促医药机构在交货验收合格30天内支付药械货款。根据省药械采购平台交易信息动态调整药械医保支付标准。
《指导意见》指出,促进医药机构和医药企业加强价格自律,推动医药机构按时结算货款、医保基金及时预付费用。推动建立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用药模式。建立药械集中采购信用评价制度。
《指导意见》提出,对参与带量采购且考核合格的医疗机构,从节约费用中按一定比例予以结余留用;对低于医保支付标准采购药械所节约的医保基金,研究相应办法予以激励。建立常态化便捷化的药械挂网机制;对符合要求的创新药械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实行随时申报、及时挂网,推动尽快进入临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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