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我省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
加快推进薪酬制度改革是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任务之一。我省鼓励和允许各地、各公立医院结合实际改革创新,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新机制;统筹推进公共卫生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切实提高工作人员收入水平;鼓励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县(市、区)探索建立薪酬保障和激励新机制。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我省制定出台陕西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办法,形成更加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及时利用好降低药品耗材费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方面增加的医院可支配收入,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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