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防止医疗废物管理不当造成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的通知。
在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方面,要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负责医疗废物的及时转运、贮存和处置,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一次医疗废物,并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产生情况适当增加转运频次,力争日产日清。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设立省、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专用监管账户,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实施信息化监管。
注:上述内容系转载,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或描述, 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包含文中图片的版权来源),本站不承担前述引起的任何责任,如原著作方不同意转载,可随时来电沟通删除转载内容。
相关链接
- 宁夏实现医疗废物全程监管【2024-08-09】
- 新版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发布【2021-12-07】
- 山西探索对医疗废物等远程、全程监管【2021-06-11】
- 山东烟台开展医疗废物执法监督专项行动【2021-06-04】
- 四川千余家医疗机构接入医疗废物在线监管平台【2020-12-17】
- 安徽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提升“家门口”就医幸福感【2024-12-09】
- 安徽宿州市持续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2024-11-19】
- 安徽以高质量改革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2024-11-07】
- 安徽淮北市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10-17】
- 安徽濉溪县扎实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24-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