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医师未经考核合格不得授予抗菌药处方权

北京华一康健国际医院管理中心http://www.huayikangjian.com2020-07-27 08: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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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电 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十四点具体要求,明确了,各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按照规定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医师未经本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不得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三级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以及县域内1家综合实力强的县级医院,要具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等内容。

《通知》提出,持续提高感染性疾病诊疗水平,要求各地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各地要落实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有关要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按照规定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并在2020年底前设立以收治细菌真菌感染为主要疾病的感染病区或医疗组。要将收治主要细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能力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重要内容。

《通知》要求,提高感控管理能力。各地要将医疗机构内感染防控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统筹部署推进,持续加大对感染防控工作的投入力度。医疗机构应当强化感控部门能力建设,突出业务管理兼专业技术服务的功能定位,感控人员应当掌握感染性疾病相关知识。要落实感控全员培训要求,并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等相关知识纳入培训内容。

《通知》要求,加强临床检验实验室建设。各地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加强临床检验实验室建设。三级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以及县域内1家综合实力强的县级医院,要具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其他二级以上医院逐步达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条件。在开展核酸检测的基础上,扩大常见病毒感染血清学检验项目范围,提高病原学诊断的综合能力,并做好生物安全管理。

《通知》强调,强化处方权的培训考核。二级以上医院要严格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未经本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不得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医院不得单纯依据医师职称授予相应处方权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授予和管理,督促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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