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推进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市卫生计生委印发了《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停止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的通知》,要求从今年11月1日起,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除儿科)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
据了解,早在2016年6月1日,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和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四家三级医院已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2017年10月,市妇幼保健院也开始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至此,市本级5家公立医院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
根据新的规定,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除儿科)将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并要求急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使用一次处方不得超过3天,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注射剂(除儿科)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不得在门诊使用,如门诊诊疗后确定需要输液的,患者则要转到急诊或办理住院。
“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停止门诊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是我市抗菌药物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降低了门诊患者静脉给药存在的风险,同时对抗菌药物合理和规范使用起到了积极引导作用,进一步保障了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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