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青海省卫生健康委获悉,该省始终把公立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作为改革的重点和方向,明确各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办医管医责任,不断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截至目前,分别安排县级、市(州)级和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9.16亿元、5.84亿元和5.03亿元。
新一轮综合医改以来,该省各级财政补助公立医院收入的比重逐年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额预算,县级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资金占人员经费的比例提高到80%以上,夯实了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基础。
该省在全省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各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将公立医院经费补偿渠道从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革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建立了新的经费补偿机制;在各级公立医院开展了薪酬制度改革,加强绩效考核,形成了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收入分配机制,有效调动了医务人员积极性。
西宁市、海东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等地结合实际,实行院长、书记年薪制或医院领导班子绩效年薪制,年薪在20万元~40万元,由财政全额承担,不增加医院负担。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员实行了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进一步完善了薪酬制度体系。
同时,切实解决公立医院临聘人员待遇,部分市(州)和县由财政承担了40%~70%的临聘人员工资。
省政府还着力化解省级公立医院债务,将省级公立医院债务纳入政府性债务4.43亿元,对未纳入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隐性债务6.16亿元,由省财政和医院按8:2的比例筹措资金分两年化解,有效减轻了省级公立医院运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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