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通知》,其中强调,开展互联网医疗,各地要坚守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底线,在开展任何试验探索时,不得突破现有法律法规和《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的有关规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在方便人民群众就医方面的积极作用,国家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开展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患者国家级远程会诊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线上服务进一步加强湖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联合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用药需求。
国家卫健委要求各地认真落实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互联网技术与医疗服务融合发展,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积极作用。各地要坚守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底线,在开展任何试验探索时,不得突破现有法律法规和《意见》明确的有关规定,不断规范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的准入和执业管理,加强监管。
早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后,国家卫健委便印发了系列配套文件,积极推动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远程短视频医疗服务以及预约诊疗等互联网医疗服务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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