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举行的陕西省咸阳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提出,突出抓好“支医下沉”工作落实,有效推动基层医疗服务质量提升。
陕西省将执业医师在现职期内完成支医工作,作为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要求省、市、县三级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执业医师晋升正高级、副高级职称前,在现职期内必须到县级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分别服务半年、一年以上。
会议强调,派出单位要加强与接收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制定方案,建立健全评价制度,加强对派出执业医师的监督管理,保障派出执业医师的合理待遇。接收单位要根据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提出支医需求,加强执业医师日常管理,为执业医师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派出单位和派出的执业医师要严格落实支医工作的时限和任务要求,遵守接收单位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期间原则上全脱产完成支医工作,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
会议强调,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级三级以上医院支医工作管理考核,县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二级以上医院支医工作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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