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 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19〕125 号),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济南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近日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 6 部门制定了《济南市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今天在济南市城市医联体建设工作推进会上,对该实施方案进行了发布和解读。
方案工作目标为:到 2019 年底,全面启动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与管理,在现有城市医疗集团的基础上,将市内 11 个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莱芜区、钢城区、济南高新区、南部山区、 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划分为东、西、南、北、中 5 个服务区域,整合区域内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建设有明显成效的城市医联体,初步形成由三级综合医院(或者纳入三级综合医院管理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康复、护理等其他医疗机构参加的城市医联体管理模式,逐步达到人员上下流动、资源整合共享、患者双向转诊“三个畅通”,优质医疗资源和上级医院普通门诊患者“两个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一个提升”的目标。扎实推进济南市临床整合医疗中心和临床精品特色专科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省区域医疗中心,为城市医联体建设提供较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技术和业务能力支撑。到 2020 年底,济南市城市医联体建设覆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格化布局和管理、运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把城市医联体建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形成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规范、有序、顺畅的分级诊疗就医秩序。
在今年8月13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19〕125号)有关要求,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医疗资源需求与布局等因素,确定了118个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城市,着力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其中,山东有7个城市被确定为试点,分别为:济南市、东营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临沂市。济南市作为山东省被确定的七个试点城市之一,将按照《济南市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完成以下主要任务:
(一)着力构建城市医联体管理新模式
将济南市内11 区划分为东、西、南、北、中 5 个服务区域,形成 5 个网格。 其中东部区域将历城区作为 1 个网格,市第三人民医院为牵头单位;西部区域将市中区、槐荫区、南部山区作为 1 个网格,市第五人民医院为牵头单位;南部区域将莱芜区、钢城区、莱芜高新区作为 1 个网格,市人民医院为牵头单位;北部区域将天桥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作为 1 个网格,市第四人民医院为牵头单位;中部区域将历下区、济南高新区作为 1 个网格,市中心医院为牵头单位。网格内其他各级各类医院〔不含省属(管)医院〕、疾病防控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护理机构等为城市医联体成员,由城市医联体牵头单位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康复护理等工作。 城市医联体各成员单位要形成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逐步实现人才共享、业务协作、质量管理、绩效考核、远程医疗、处方流动、药品耗材目录、药品耗材配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一体化”管理,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纵向下沉和高效利用。
(二)着力建立城市医联体管理新机制
1.完善城市医联体治理机制。探索建立党委、政府牵头,相关政府部门和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管理委员会,统筹城市医联体规划建设、投入保障、项目实施、人事安排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城市医联体单位负责医疗等日常业务管理。2.完善城市医联体管理体系。城市医联体探索实行理事会管理,组建理事会、监事会和管理中心,分别负责城市医联体的决策、监督和执行。3.完善城市医联体人事管理。探索实行城市医联体在编制总量内统筹使用编制。统筹城市医联体内人员招聘、培训、调配和管理,实行全员岗位管理,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人岗相适、以岗定薪”的原则,打破单位、科室、身份限制,逐步实现城市医联体内人员合理轮岗、有序流动、统筹使用。
(三)着力完善城市医联体运行新机制
1.实行医疗资源共享。鼓励牵头医院设置或者社会力量举办医学影像、心电、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和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实现城市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同标同质、服务优质高效。
2.实行财务管理统一。每个城市医联体内要设置专门部门承担城市医联体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价格管理、资产管理、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工作,逐步实现城市医联体内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统筹运营。加强城市医联体内审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3.实行药品耗材管理统一。以每个城市医联体为单位,探索建立内部统一药品耗材管理平台,设立采购账户,统一用药目录,药品价格实行统一谈判,统一城市医联体内药品、医用耗材编码,实现统一账户、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支付。以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为引领,实现用药目录衔接、采购数据共享、处方自由流动、一体化配送支付。鼓励跨城市医联体、跨区域联合
采购。
4.实现信息平台统一。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强城市医联体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的信息平台建设,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远程短视频医疗等服务。推进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推送与互认,移动支付、出院患者床旁结算、门诊患者诊间结算等服务的信息化建设,逐步做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逐步实现城市医联体内医疗卫生信息有效共享和互联互通。
(四)着力健全城市医联体保障新机制
1.落实财政投入经费。2.改革医保支付方式。积极推进以城市医联体为单元实行医保总额打包付费等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总额预算、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3.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动态调整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4.深化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即“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和城市医联体发展要求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和动态提升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充分落实内部分配自主权,医务人员收入由城市医联体自主分配,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5.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6 号)有关要求,制定完善城市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办法,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城市医联体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偿付、薪酬总量等挂钩。绩效考核要以公益性为导向,突出职责履行、功能落实、医疗质量、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费用控制、运行绩效和群众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各区卫生健康局要指导城市医联体完善内部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薪酬待遇等挂钩。
(五)着力完善城市医联体内分工协作新机制
1.明确医院功能定位。城市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要结合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落实自身功能定位。城市医联体牵头医院以建设区域性综合或专科医疗中心为发展方向,发挥市级急危重症救治中心、疑难复杂病例会诊中心、重大专病防治中心、人才培训中心、科学研究中心功能,主要承担区域内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治工作,提供日间手术、日间化疗等日间服务,提升服务效率,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比例,辐射带动责任区域内整体医学水平提高。各牵头医院要主动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下级医院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为患者提供一体化、便利化的疾病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性服务,推动急慢分治模式落实。
2.落实防治结合要求。城市医联体牵头医院负总责,完善医防协同工作机制,做到防治服务并重。城市医联体内设置公共卫生或健康促进管理中心,统筹推进防病工作。主动吸纳区域内妇幼保健、慢病管理、康复护理等机构参加城市医联体,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推进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城市医联体内牵头医院在做好疾病诊疗工作的基础上,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公共卫生职能,注重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作用,共同做好疾病预防、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3.加强技术业务协同。城市医联体牵头医院要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区域内医院重点学科、专科和专病中心发展,推动区级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癌症中心、脊柱关节疾病诊疗中心、眼病诊疗中心、口腔疾病诊疗中心、传染性疾病防治中心、精神疾病防治中心建设。城市医联体牵头医院要加强对成员单位的指导,通过专科共建、教育培训协同合作、科研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重点帮扶提升成员单位医疗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要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制定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要求,制订双向转诊标准与规范,优化双向转诊流程,建立城市医联体内双向转诊绿色通道,逐步实现有序合理转诊。加强慢性疾病管理,探索制订一体化临床路径,为患者提供顺畅转诊和连续诊疗服务。
4.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团队签约要求,依托城市医联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和医院专科医师组成签约服务团队,在网格内推行以家庭为单位全覆盖、家庭成员分类管理、重点人群应签尽签的签约服务,形成全科与专科联动、签约医生与团队协同、医防有机融合的服务工作机制。针对普通人群和慢性病患者、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探索设立菜单式签约服务包,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完善个人、财政、医保分担的签约服务筹资机制,实施门诊医疗费用包干制度,对经家庭医生上转的患者提供免诊查费、免健康管理费、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服务;对下转的慢性病或康复期患者进行医疗服务跟踪和指导,让家庭医生真正成为群众健康的“守门人”。根据辖区居民健康管理需求,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价评审和社区医院特色专科建设,形成上下转诊和双向转诊架构,推进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承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在城市医联体建设中的优势在城市医联体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济南市公立医疗机构延伸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优势作用
主体医疗机构与其承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药品耗材目录、药品耗材配送等各个方面实现“全面统一”。结合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要重点推进城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人员、技术、设备、服务、管理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城市医联体内部医疗服务质量同质化。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办医权责,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卫生健康部门实施,相关部门联动,社会和居民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落实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尤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建设、人员经费保障等职责,推进完善与居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不断整合医疗资源,为居民提供公平、高效的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充分体现政府办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和可及性。
组织保障
济南市卫生健康、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医保、中医药等部门将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发挥政策叠加作用,加强工作协同,形成改革合力,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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